发布日期:2021-07-08
为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积极为群众办实事,使更多开展公益性捐赠的企业享受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地开展公益性捐助活动,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规定,现将自2020年以来公布的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和社会团体名单的有效期限明确如下:
一、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公告
(一)《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确认2019年度和2020年度第一批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冀财税〔2020〕26号)
1.公告中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群众团体名单有效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公告中2020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群众团体名单有效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确认2020年度第二批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冀财税〔2020〕50号)
有效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确认2020年度第三批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冀财税〔2020〕56号)
有效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四)《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确认2020年度第四批、2021年度第一批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冀财税〔2021〕14号)
1.公告中2020年度第四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有效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公告中2021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有效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社会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公告
(一)《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第三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团体名单的公告》(冀财税〔2020〕25号)
有效期限: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团体名单的公告》(冀财税〔2020〕57号)
有效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第二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团体名单的公告》(冀财税〔2021〕10号)
有效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第三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团体名单的公告》(冀财税〔2021〕15号)
有效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