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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传统产业普遍面临“互联网 ”冲击的时代,审视“互联网 公益”这一命题,我们面对的也许是另一种趋势和场景。虽然在全世界范围内,慈善事业的发展由来已久,但是在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公益慈善比互联网的年纪,却还要小一些。1994年,是公认的中国互联网元年。当年4月,国家邮电部正式向社会开放了互联网接入业务。也是那一年的夏天,我在朋友的386电脑上,第一次通过互联网结交了一批早期的“网友”,当时的软件操作界面还是黑底白字符的,没有任何图形界面可言。而中国的公益慈善元年,则要到十年后的2004年,才正式开启。那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建国以来第一部给予慈善基金会以法律身份的重要法规——《基金会管理条例》,从而使真正意义上的公益慈善,有了合法开展的依据。我也因此得以在一家2005年注册成立的慈善基金会担任了8年的秘书长和执行理事。倒不是说,2004年之前中国没有慈善组织,包括红十字会、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等在内的众多“官办慈善机构”(gongo,a government organized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政府主办的非政府机构),此前既已存在了许多年。与之同时存在的,还有大量的、无法获得合法身份的民间公益慈善组织和个人。在2004年之前,以gongo为主的中国公益慈善界,主要还是政府职能部门的一种延伸,缺少现代公益慈善理念的核心内涵——“自愿参与、非营利、非政府性质”。因而,唯有在2004年出台了《基金会管理条例》之后,来自非财政的、民间自愿捐赠的各方,才能正式、合法地注册为公益组织的最高形式——“慈善基金会”,从而开启了真正意义上的中国公益慈善历程。这一历程,因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而第一次呈现举国上下共同关注、全民参与公益慈善的热潮。之后几年陆续发生的舟曲泥石流、玉树地震、芦山地震等自然灾害,也同样获得了全社会的关注。民间救灾的发展,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国内公益慈善的进程。过去十年,公益慈善领域的各个分支,也在这一进程中得到了飞跃发展。在这个“从0到1”的大潮中,国内正式注册的慈善基金会,由2004年前的几百家(基本上是政府主办的,很大是各部委单位的“内部福利”机构)迅速增长而今的4300多家。正是这些新兴的、以企业主办的“非公募基金会”为主的生力军,推动了中国公益的第一个十年。短短11年,中国的公益慈善事业,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质的飞跃。然而,作为从业10年的业内人士,我们也能够清晰地看到目前阶段的各种不足,比如:普遍存在着“重宣传、重活动,轻执行、轻项目”的问题;公益慈善从业人员和团队的专业水准亟待全面提高;大多数参与者对于“慈善”和“公益”的理解,相当模糊不准确;几十万草根公益组织生存极为困难…比中国公益慈善年长十岁的中国互联网,经历了三次潮起潮落,在21年后的今天,其中的佼佼者已经拥有世界级的千亿美元规模、跻身全球巨头行列。传统行业的各个领域,也纷纷把是否融入互联网,作为能否存续的关键要素。与传统产业不同的是,国内公益慈善的发育,一直处于互联网时代。有相当多的公益组织和项目,一直在运用互联网的各种手段。比如,壹基金的“救援联盟”,在即时信息的收集、整合方面,大大得益于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媒体。比如,“免费午餐”通过社交媒体获得了广泛的民众参与;比如,“善医行”组织的乡村医生培训,把村医的日常诊断,通过微信群等手段,与外部的医生进行专业对接。比如,“益云”则是直接建立在互联网最新技术的基础上,拥有纯粹互联网基因的公益发展与社会创新平台…那么今天我们普遍提及的“互联网 ”,对公益慈善所起的作用,到底是“颠覆”?还是“推动”?是“革命”?还是“融合”? 当下的互联网,与之前相比,具有以下几个关键特征:移动互联网的普及、社交网络成为沟通主体、“云”生态的形成、大数据的运用、基于地理位置的各种应用等。正是这些元素,使得今天的互联网具备了四流合一的优势:信息流、资金流、物资流、人员流整合为一,通过移动端的简易操作,迅速完成行动、形成价值。这一趋势,使得大机构、小团体、个人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小;使得公益供给和公益需求双方的距离,越来越小;使得公民个体参与公益的门槛,越来越低。毫无疑问,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将把中国的公益事业,推向新的境界:公益理念的广泛深入人心;以微公益为指征的全民参与程度的大幅提高;募集善款、物资的便利性和准确性的极大提高;公益项目运用互联网技术,从而达成更佳的效果;公益慈善的外部监督,更加易于实施;公益项目传播、实施、资源整合的一体化…对于公益领域而言,最深刻的背景变化则是:互联网不仅在改变某个行业、或某个领域,它正在深刻地改变着整体社会。因而基于社会发展现状产生的公益需求,也必然随之发生全面的变化。在拥抱这一变化的同时,有一些基本点不应丧失:公益慈善的首要衡量标准,始终是实际项目的有效性;公益慈善组织和个人的自我定位,必须是“非政府、非营利”的;公益慈善参与各方的基本前提依然是“自发自愿”;公益慈善须保持自身的专业性。面对“互联网 ”,每一位公益人、每一个公益组织,有必要在以下方面保持适当的清醒:1、“互联网 产业”,不同于“互联网 公益”。因为产业的目的是经营性的,说白了,所有企业的第一要务是“获得利润”;而公益组织的第一要务,则是“获得效果”。因而在“互联网 ”时代,来自“互联网 产业”的思维,并不一定都适用于公益领域。2、互联网有按照摩尔定律、阶跃式发展的特征。而公益慈善领域最核心的“公益项目”,大多数是有一定的目标宗旨、需要长时间、持续运作的。身处公益领域的个人或机构,在善于利用互联网 优势的同时,应当避免为追求快速发展、而快速发展,依然要秉持扎实坚韧的职业态度。3、国内公益慈善的最大需求方,在西部、在乡村、在偏远贫困地区。而互联网的浪潮,则是首先来自城市、然后自东向西蔓延。这也就意味着,在公益慈善最普遍需要的地方,受制于当地的社会发展程度,对于互联网能够发挥的作用,应做切实的评判、不宜盲目高估。4、公益是一个领域性的概念。在定义上,我们的社会除了公权力部门(政府)、商业机构(企业),公益机构是第三大类的组织形态。如果进行对应的类比,“公益”远远超出了商业领域中某个具体产业的范畴。公益同时还涵盖了许多专业分支,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社区发展、文化保护、机会平等、弱势人群关注、公平贸易、小额金融…也涉及了相当多的专业环节,比如:资金和物资的募集、调研和项目设定、项目实施与监督、团队建设、公益传播…因此,实质性地探索互联网 公益,应该是互联网 上述一切环节或分支。否则,容易陷入纸上谈兵的“纯概念”抒情。5、互联网创业的观念,适用于公益慈善领域吗?如果用公益作为创业路径,不论是否采用互联网手段,该如何评估所面临的公益性和营利性之间的矛盾?如果二者无法平衡,那么互联网公益创业,将有可能污化进入第二个十年的中国公益慈善事业。创业者身影与公益人身段的纠结,会不会在自我幻化的超人场景中、成为一种新型的分裂人格?6、互联网发展的“赢者通吃效应”,对基于互联网的公益创新,将产生怎样的影响?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中国的公益慈善,只有十一年的短暂积累,它需要的不是颠覆,而是进步——在“互联网 ”的时代,在全社会参与的前提之下,提高专业化程度、提高公益供给在使用上的有效性,迅速向国际正常水平看齐。从这个角度,我个人更愿意把这一场因互联网带来的变革,表述为“公益 互联网”。(来源:《腾云》04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