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5-18
近日,省民政厅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通知,启动首届“河北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河北慈善奖”是经省委、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我省公益慈善领域最高奖项,由省民政厅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主办单位,每五年评选表彰一次。
首届“河北慈善奖”评选表彰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对象为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在我省公益慈善活动特别是疫情防控、脱贫攻坚、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助力乡村振兴、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等方面事迹突出、影响良好、感召力强的企业、团体、个人和项目。每名候选对象原则上只能参评一个具体奖项。已经获得“中华慈善奖”表彰的,不再参评首届“河北慈善奖”,但在表彰周期内作出新的重大贡献的除外。
首届“河北慈善奖”设“慈善楷模”“慈善项目”“慈善团体”“捐赠企业”“捐赠个人”5类奖项,表彰名额不超过40个。其中“慈善楷模”奖项,重点表彰在我省公益慈善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和志愿服务爱心团队;“慈善项目”奖项,重点表彰在我省公益慈善领域特别是在完善“五社联动”机制、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时间银行”等方面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社工服务项目及志愿服务项目;“慈善团队”奖项,重点表彰在我省公益慈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组织健全、管理规范、公开透明,具有典型示范作用,依法登记的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等;“捐赠企业”奖项,重点表彰向我省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省内外企业,主要依据企业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和效果,依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员工参与慈善等情况;“捐赠个人”奖项,重点表彰向我省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省内外个人,主要依据个人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年限、社会效果、社会评价、慈善方式创新等情况。
为保证评选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组建由省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学术机构、新闻媒体和专家学者、热心慈善事业人士参加的“河北慈善奖”评委会。
有意参评“河北慈善奖”的企业、团体、个人和项目,可按通知要求向当地民政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及省慈善总会等推荐单位进行申报。经推荐单位初审、评委会办公室复审、评委会综合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和环节,确定表彰名单并发文公布,适时举办表彰活动,颁发证书、奖牌或奖杯。
首届“河北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坚持“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切实维护表彰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变相收费。对借助评选表彰收取费用或者营利的,以及在评选表彰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